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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相当危险,但是在大厅登记的话,即使有人遇难也能保证他的家属能拿到属于他的那部分物资,不会存在有人私吞物资的现象。
第三种方式:幸存者无需报备,随时可以进出避难所,物资也不需要上交政府,但生死自负。只是需要缴纳每次进入避难所的费用,和收集物资的多少无关。
于此同时,避难所铁门外的公告也开始有了变化。
那就是:凡是到避难所寻求庇护的人员,想要进入避难所都需要征收一份物资,按人数收取,每人一斤米或一斤面、还可以用其他价值相当的物资来抵偿。
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和10岁以下的孩子不收取任何费用。
避难所还出具了一份--招工简章,上面标明了招收各个工种所需要的条件和人数。
根据每个工种的工作内容,来分配给与物资份额的多少。
这些方案刚刚登出,就有许多幸存者提出抗议,在他们看来,避难所的庇护和物资的保障应该是无条件的。
可现在要让他们出去面对丧尸,才能赚取粮食,有些人立马急了。
之前在政务大厅前说的豪言壮语,通通丢到了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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