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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是同学会,我再次见到了他。
他进来的时候带着一身寒气。来得晚了,只剩我身旁一个座位,同学尴尬地要给他调个位置,他摆摆手,只说自己来迟了,他自罚三杯。
于是真的三杯酒下肚,坐下时无意碰了下我的手臂。
他抱歉笑笑,我作不甚在意,在他看不见的时候闭闭眼睛,压下一口气。
我有点紧张。
严格来讲没有人愿意见到旧爱,再怎么和平分手,再见面也多少会有点别扭。何况我走得坚决又狠心,绝对算不上平和。
可我还是来了。人心一旦长草,很难抑制那份痒。
我知道这么说很可耻,可我真的太想见他。
酒过三巡,他喝得有点多,人都散了,他还坐在饭点门口的道牙子上点着烟发呆。
我不放心,也不落忍,问他怎么还没走。他说没订到酒店,可怜得眼泪汪汪的,像条找不到家的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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