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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
告她的不仅仅是时唯传媒。
还有很多创作人。
声称那首歌曲是他们自己创作的。
证据?
他们拿出了创作后的纸质成品。
正在接触的音乐公司可以做证人。
并且能描述出完整的创作经历。
那是参加了一场创作人大会,睡梦里好像听到有人唱歌,有人睡醒了写下了梦中的歌曲,还有人惊醒后立即写下了歌曲。
拿到证据的法官敏锐的察觉到创作人的证词里有很多共同点:
一,他们都参加了创作人大会,有人欣然前往,有人是被三请四催才去,还有人是被友人强行拉去的。但无一例外,他们都参加了创作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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