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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案宗。
双方辩论环节。
令狐兰深深体会到了什么叫一百三十斤的体重,一百二十九斤都长在了嘴上。
陈律师实力诠释了什么叫以锤治锤。
对方律师:“对于被告认为我的当事人侵占了侵占了夏商周先生的股权,这不在本案诉讼范围,请求法官予以驳回。”
陈律师:“如果有事实证据证明的确侵占股权,那么我的当事人就该是夏氏最大的股东,就有权对自己公司做出评价,这就不算诽谤,这是本案的关键点,请求法官予以支持。”
法官:“请被告出示证据,辩护继续。”
……
对方律师:“被告律师提到的荣英收购案中,我的当事人以十亿资金拿下荣升是侵吞了夏商周先生的资产的关键证据,我方认为证据不足,当时夏氏正在蓬勃发展,通过增发股票顺利融资收购……”
陈律师:“这正是关键点,当年夏氏的确通过增发股票融资,但那一年的股市是熊市,无数人从股市逃离,我想请问在熊市的情况下,夏氏是如何顺利融资十亿?”
对方律师:……等会儿!我们查查……握草,果然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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