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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章 贾延军伏法 (2 / 4)_

        9、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推进节约型机关。

        把监督执行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设立举报电话,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初稿拟定后,政府办发放给全体区级领导、职能局、各乡镇、街道办,征求意见。

        大家拿到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后,心里都是五味杂陈,如果严格执行,意味着以前享受的特权都随之灰飞烟灭了,公车私用就成了违反规定,公务接待不可以超标、上酒,等等,那这官当的还有什么意思?

        王鸿涛率先垂范,于正月十五去新建的汽车产业园区提了一辆红旗轿车,顺便视察了一下产业园的发展,解决了路、环境治理等问题。

        当天下午,王鸿涛开着私家车下班回家,很多领导默默的坐着公交车回家,打算尽快买车,当然还有一些不识时务的继续让公车接送上下班。

        正月十六,也是公历2月25日,长安市未北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贾延军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9月起,被告人贾延军在迎江市镇北区陆续注册和实际控制了众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2010年起,贾延军及其众友系公司逐渐放弃主业,通过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获取资金,向民间借贷、高利转贷,攫取高额利润,形成了以贾延军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组织。

        2012年,被告人贾延成因索要债务未果,指使组织成员及公司员工20余人,连续多日到迎江市龙飞盛世国际酒店大厅内滋事讨债,造成酒店经营秩序严重混乱,之后在保护伞的介入下收回全部本息。该事件在迎江地区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标志着以贾延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以使用“软暴力”、利用公权力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8起、骗取贷款11起;利用本案被告人时任迎江市公安局镇北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加小军手中的公权力,对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逼迫借款抵押财产人偿还本息,制造刑事错案2起;利诱、拉拢本案被告人时任迎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安国、公诉处长孙继林、迎江市公安局镇北分局局长延文对其进行包庇、纵容,造成了恶劣影响。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贾延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贾延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组织中参加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对查明的违法所得、赃物及赃款依法判处责令退赔、追缴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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