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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张敬的过去(求订阅) (4 / 5)_

        这样一个大家族,张敬为什么要去杀他们的嫡子呢?

        李佑看着自己的老师权万纪,想要权万纪给自己一个答案,这个时候,权万纪则是叹息一声道:“大王...张敬此人一生忠君不二,可以为陛下死。

        而除了陛下,张敬还有一个妹妹和娘亲,当年张敬在洛阳与陛下相遇,随后被陛下折服,然后就稀里糊涂的没有辞别家人,就跟着陛下走了。

        这一走就是十年...十年之后,张敬带着一身荣耀回到家中,可是却得知他的娘亲已经早死,而妹妹则是被人略买了。”

        所谓的略买就是劫掠贩卖。

        这里要说明一下,唐朝“自卖”也是合法的...也是允许人口买卖的,但是略买是不合法的,对于略买,那属于非法的人口交易,但是唐朝打击力度不够。

        《唐律疏议》中,对涉及被买卖人口的条令有十多条,其中“略人略卖人”是这样规定的:

        “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还规定,“和诱者,各减一等。若和同相卖为奴婢者,皆流二千里;卖未售者,减一等。”

        除了唐朝,历史对拐贩儿童的行为,多从重惩罚。宋代对此有司法明确有解释,“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这意思是,贩卖10岁以下孩子的,即便是和卖,家长同意的,也视同抢掠人口,要予以严惩。明朝也继续了宋朝在惩治人口非法买卖上的措施。

        但是这里又要说一声,从古至今,只要能挣到钱,不管你的刑罚有多重,还是依旧会有铤而走险的人,更可怕的是,这些略买的人,是一些高门大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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