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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完毕,也就是确认是否是他杀、意外且找到凶手与证据后,就不会再插手了。
之后如果有人对这个定性不满意,可以去法庭上解决,而这时候就要牵扯到律师这个负责辩护的职业了。
看上去律师与侦探,有许多的重合点,但他们绝对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职业。
三岁孩子都知道,律师是活跃在法庭上,在有无罪的点上进行辩驳。
而侦探的活跃地点不限,委托在那,就去哪。而且他们所调查的也只有真相,而不是有无罪。
明明是差别这么大的两种职业,可现在的系统线索,偏偏指歪了,它指向了一个已经定性,看起来已经不需要侦探的案件。
但侦探真的是如此狭隘的一个职业吗?
诸葛诞不禁反思:已经定性的案件,难道侦探就不可以插手了?就只能交给律师了?
没人有资格能以确定的语气这样说,不插足,这其实更像是一个职业的潜规则。
就像是鱼市老板不插手猪肉行业一样,他们都遵循着一个平衡的点。
可如果这个平衡的点本身出了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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