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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一些罪名最容易受到大家唾弃。
其中有一项就是——卖国。
华夏民族的记忆中,是对外侮侵略留有深重记忆的。和自己人斗,怎么斗都没问题,哪怕你无所不用其极,最后成王败寇,最不济还有法律划线。
但卖国不是。
你出卖一百万的利益和出卖一千万的利益,在国人眼里,没有差别。
卖国,就该死。
而王辉文章列举的一条条属于严正杰的罪状,他是无可辩驳。
这些年,他以荣国副总身份,操作了不少次并购。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将国内初初长成,刚见到希望的企业大口鲸吞,然后将核心的财产卖给外国,赚取巨大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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