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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两条腿走路,但实际上大鸿药业就是一个主要靠代理权度日的经济体。
简单说——中间商,二道贩子。
一个中间商,就能上市,里面的利润可想而知。
外国药企可以用独资、合资等方式在国内售卖药物,至于为什么大鸿药业拿到的专利和药物都是独家代理,这都是历史原因,或者说……可以追溯到宋云星身上。
这也是两家关系如此密切的原因。
利益都是相互的。
这些外国药企的所谓“新特药”有时候会在迭代过程中变更一些工艺。
这种变更传导到国内,又会造成相关销售许可的变更。
总不能工艺变了,成分变了,销售许可却一直不变吧?
中国的主管部门也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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