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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浔对着江华敏道,“开张了。”
第一个来举报的不是侦探和狗仔,也不是有上进心的群众,而是苦主。也就是曾经被陈明栋伤害过的人。
陈明栋开车撞人,最后让别人顶罪,而且还只赔偿了一点医药费。受害人却只能后半生瘫痪在床。本来以为已经没有办法了,结果就看到了苏浔在港城刊登的报纸,这个受害人的父母鼓起勇气,第一个上门来告了。
证据也有,当天有人在街头拍照,正好拍到了陈明栋开车的画面,只是当时怕惹事,所以这个照片没有拿出来过。
也是因为这次看到报纸了,照片的主人又不敢露面,所以干脆让苦主的父母出面举报,到时候苦主可以得到公平的判决,照片的主人可以拿到钱。
苏浔拿到照片和底片,就让人付了钱。
这光是这个证据,就可以让陈明栋进去坐牢了。肇事逃逸,拿人定罪。
苏浔直接给了对方两百万港币。
而且还和受害人当父母约定了,要登报宣传这个案件。宣传了,受到的关注多了,才能得到更多的关注。
而苏浔也打算用每日播报的方式,鼓励那些寻找陈家犯罪证据的人更有激情一些。
于是苏浔在港城花钱请了一个律所的,专门处理陈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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