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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就更奇怪了是吧?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这时候能从银行贷款的都是国企,而银行也是国家的,银行就有义务支持这些国企。
所以,第一笔贷款到期后,企业如果还不上,那么,只需要走个贷款手续,这笔贷款要么成了新的贷款,要么就会展期,反正不用立即还款。
但是,银行这样做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贷款利息必须准时交给银行,差一天也不行。
所以,如果李成接手这一千七百万的债务,实际上只要按时付这些钱的贷款利息就行了,根本不需要拿出这么多钱来把这笔贷款还上。
如果是这样,难道这一千七百万就真的不用还了吗?
放在别人身上,或许就这么一年一年的拖下去,最终再次成为死账,再次进入核销程序。
但李成不会这样做,这钱他一定会还。只不过,要等几年以后。
但是,李成这样做银行一点亏也没吃。银行本身就是钱贩子,只有贷出去的钱越多,银行的利润才会越高。
当然,这是建立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而不是像印染厂这样,最后要靠卖地搬迁来解决这些债务。
其实谁也不是傻子,只是各人都有各人的账要算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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