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一共发出三道政令。
第一条:“盛世即入股港龙,又将国泰航空私有化,其行为涉嫌垄断。”
第二条:“国泰私有化退市,不利于国泰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的管控,必须要再度上市,并接受起码不少三名股东控股。”
第三条:“盛世目前在香港已经拥有庞大的物产,且每个方面都涉嫌垄断,如房产、货运、零售,接下来要对盛世展开全面调查。”
对于这三条政令,盛世也发出公告。
“盛世控股并不存在对上述企业的垄断,盛世控股只是掌控这些公司的一些股份,剩下的股份全部都是归员工所有。”
“盛世并不打算再度将国泰上市,所有交易都是真金白银,并不存在任何虚假。
且国泰航空并不是由盛世控股掌控,而是由盛世控股有限公司掌控,这是一家总部和注册地均在英国伦敦的公司。”
“无论是根据英国1964年制订《航运合同和商业单据法》,还是1980年制订《保护贸易利益法》,盛世均不存在任何的垄断行为。
且自1985年起,香港所采用的法律是本地立法的形式重新制定的,并不能用英国的法律再来香港管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