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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欧洲人来说,想要征服一个如此庞大的国家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印度不是还停留在石器时代的美洲印第安人,他们拥有数千万人口,拥有丰富的铁矿和精湛的冶炼工艺,拥有无数强悍的武士和庞大的战象,特别是长弓手,因为射程远,拥有火铳的欧罗巴人根本就占不到便宜。哪怕是拥有火炮方面的优势,就欧罗巴人这点可怜的力量,真啃不下来。
然而问题是,全旭却做到了,他只带出动了不到五万人,只用了不到四个月时间便征服了印度,攻破了印度的首都,掠夺无数财物和美女大摇大摆的离开,仿佛印度是他的后花园,他爱来就来,爱走就走似的。
全旭非常得意地道:“这算什么嘛,印度这个国家是干嘛的?就是用来被人征服的呀,连阿富汗人都曾经征服过印度,我总没有理由连阿富汗人都不如吧??”
海伦娜莞尔一笑道:“才夸你两句你就鼻子翘上天去了是吧?那么奥斯曼帝国与卧莫尔帝国差不多大,你怎么不快速拿下来?”
全旭摇摇头道:“时机未到?”
海伦娜非常不解道:“对了,你们都大获全胜了,为什么不乘胜追击,占领整个印度?你不像个短视的人啊,为什么要放弃这等有利的时机,仅仅是掠夺德里便撤退?”
“我也想一举占领整个印度啊,问题是我手里就这么一点人!”
全旭想想后世的印度,有些头大,那些又蠢又笨的国民,他才不想要呢。话又说回来,印度有多少人?此时至少上亿。
全旭苦笑道:“面对上亿人的国度,我派个几万人,十几万人过去,这么点人撒进去跟往大海滴酱油有什么区别?只能先占领孟加拉,往孟加拉大量移民,等移民站稳脚跟了再逐步向整个印度扩张!”
全旭要的是土地,而不是印度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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