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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章 摸石头过河 (3 / 7)_

        但事情是好?是坏?是支持?是反对?是盛赞?是怒斥?这是官方学问的意义之所在。

        同样的寡妇改嫁,在先秦、在汉、在唐、在宋、在明、在顺、后世,完全是不一样的评价。譬如李清照,都成为了“不贞砀妇”。

        又譬如崇祯,对唐太宗的种种不道德行为嗤之以鼻,认为拿唐太宗和自己比是侮辱了自己。但若在后世,对崇祯最多也就是“同情”,可哪怕再同情、再感同身受、再哀其生不逢时,也没人问一句:当皇帝,是崇祯强,还是李二强?

        同样的,如果工商业发展起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事,该怎么定性?以及,该怎么处置?

        巴达维亚糖厂的事,荷兰那边的情况,是默许使用奴工,最终认为反抗者是首罪。

        而如刑政府尚书所言,若在大顺治下,首罪是随意加税的总督、次罪是糖厂承包者,奴工排到最后,基本可以安个“打渔杀家”的定性。

        再比如郁金香泡沫、南海泡沫、密西西比泡沫,欧洲那边肯定是愿赌服输,赔了别哭,爱上吊上吊、爱自杀自杀。

        但在大顺这边,多半就是以“把持行市”罪,逮捕炒作者、抓捕发起者,众人闹腾起来,多半也就是将趁机大发其财者的利润分出一部分,以安抚众人之心。

        这样的区别只是冰山一角,或如名臣海刚峰,如果郁金香泡沫发生在其治下,会怎么处理?或者巴达维亚糖厂用奴工之事,其又会怎么处理?

        这就是所谓“道”。

        《春秋》可以决狱,但如果有人要用《夏冬》决狱呢?要用《墨子》决狱呢?要用《荀子》决狱呢?要用《韩非子》决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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